浙江省中小餐饮行业协会关于贯彻落实
《电商直播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
浙中小餐〔2026〕3号
各相关经营主体:
《电商直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规范直播电商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为深入贯彻《办法》要求,积极引导我省餐饮企业合规、有序开展电商直播经营活动,现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统一思想认识,筑牢合规经营根基
各餐饮经营主体应深刻认识到《办法》的施行,标志着直播电商领域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合规经营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企业赢得市场信任、实现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石。各单位应主动组织学习,准确把握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将各项规定内化为企业经营准则,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生态与发展环境。
二、 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合规要求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明确自身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法律定位,并严格履行相应法定义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信息公示与核验
作为直播间运营者的餐饮企业,应严格遵照《办法》及平台规则,如实、完整地公示主体身份、行政许可、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在信息变更时及时完成平台更新报备。若委托主播或专业机构进行直播,必须严格核验其身份证明、相关资质及营业许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杜绝管理真空。
(二)严守行为底线,确保内容与商品合规
1、宣传合规:直播内容须真实、准确、全面,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坚决杜绝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菜品或服务。
2、价格透明:推广套餐、优惠券等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清晰、醒目地标示商品或服务的原价、折扣、优惠条件及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3、内容管理:应建立直播间实时巡查与管控机制,配备专人或采用技术手段,及时识别并处置违法违规、低俗不良等有害信息,积极维护清朗的网络直播空间。
(三)强化权益保护,完善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1、纠纷处理:建立便捷、高效的消费争议快速响应与处理机制,积极落实“首问负责”等制度,对消费者的合理投诉应及时受理、妥善解决。
2、信息提供:应依法依规,积极配合直播平台及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调解工作,如实提供解决消费纠纷所必需的交易记录、沟通记录、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
3、售后服务:对通过直播渠道售出的预制菜、餐券、代金券等商品或服务,必须提供与线下消费同等的品质保障与规范售后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三、 强化协会引领,构建协同共治生态
协会将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与行业自律作用,整合资源,精准服务,助力会员单位提升合规发展能力:
(一)组织专项培训与政策辅导
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法律专家及主流电商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政策解读会与合规实操培训班。重点围绕《办法》核心条款、餐饮直播典型案例及风险防范展开深度讲解,帮助企业精准理解、有效落实合规要求。
(二)推进行业自律与信用建设
倡议并推动制定餐饮直播电商行业自律公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探索构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合规经营状况、消费者满意度、投诉处理效能等指标纳入评价,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行业氛围。
(三)深化政企沟通与协同治理
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等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作,建立政策传导、信息互通、诉求反馈的顺畅渠道。及时收集并向监管部门反映行业在合规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难题与政策建议,积极争取工作指导。同时,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行业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与引导,共同净化市场环境。
四、 有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以《办法》的施行为重要契机,立即组织开展内部学习与对照自查,将合规要求全面融入直播电商业务的全流程管理。要主动规范经营行为,持续提升产品与服务品质,共同推动我省餐饮行业电商直播业态迈向更高水平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行业力量。
浙江省中小餐饮行业协会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