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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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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鄞州区食品抽检计划,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宁波市鄞州东郊果畅果业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鄞州明楼源之生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鄞州下应栗平水果店销售的砂糖桔,苯醚甲环唑,三唑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鄞州下应鹏颖炒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鄞州潘火晓梦食品商行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鄞州邱隘子翊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