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鄞州区食品抽检计划,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宁波市鄞州咸祥俊玺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万果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桂圆(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内蒙古格根塔拉农牧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销售的黄牛腿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李华万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豇豆,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