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等10类食品1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6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金岛直供店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高云菜场直供店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舟山市普陀区昌正市场二楼交易区童跃军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新城木子生鲜店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舟山市新城张凤才蔬菜店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正斌超市(舟山)有限公司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舟山市新城张凤才蔬菜店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要求定海、普陀、新城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核查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