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糖、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调味品、饼干、蜂产品、蔬菜制品等食品2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0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婺城区徐长城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金华市婺城区徐长城食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 义乌市迎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 义乌市金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豆腐皮(油皮)(分装)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义乌市金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义乌市康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枸杞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磐安县磐乐味糕点作坊生产的1批次香橙月饼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磐安县磐乐味糕点作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磐安县果姐姐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金华市婺城区欢多多超市销售的1批次冰糖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