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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1220)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2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糖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调味品饼干蜂产品蔬菜制品等食品2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0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婺城区徐长城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金华市婺城区徐长城食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 义乌市迎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 义乌市金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豆腐皮(油皮)(分装)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义乌市金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义乌市康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1批次枸杞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磐安县磐乐味糕点作坊生产1批次香橙月饼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磐安县磐乐味糕点作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磐安县果姐姐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金华市婺城区欢多多超市销售的1批次冰糖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