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抓好《条例》的宣贯实施,浙江省中小餐饮行业协会发布了《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单位应当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通知明确,围绕关键环节,突出完善责任体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通知强调,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各单位应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明确相关操作规程并予以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我会发布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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