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25年12月,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酒类、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30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量超标、质量指标不合格。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量超标
(一)浙江上百一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芹菜,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
(二)绍兴上虞好得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
(三)绍兴柯桥首鲜超市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
(四)绍兴市上虞区点亮餐厅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
(五)浙江素尚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全干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六)浙江诸暨永宁弟兄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质量指标不合格
(七)浙江野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香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