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1033批次,其中合格1027批次,不合格6批次。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菜场王棻摊位销售的标称象山菁菁蔬菜制品小作坊生产的凤仙花梗(酱腌菜),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海曙万客来餐馆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海曙古鲁特餐饮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要求;高塘菜场劳迪光销售的酱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市北仑曼哈顿天港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晴壹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相关查处情况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