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省中小餐饮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风险警示

RISK WARNING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风险警示不合格食材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豆干,现将上述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金塘龙安豆腐作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龙安豆腐作坊生产的1批次豆干,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于2025年9月9日向舟山市金塘龙安豆腐作坊送达了《检验报告》(No:SP202503813),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豆干已售罄。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3、罚款3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