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糕点、酒类、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9类食品2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48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舟山市金塘卞敬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嵊泗县菜园镇金冬菊蔬菜摊位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嵊泗优购时代生活超市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嵊泗优购时代生活超市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舟山市定海区金塘新东方超市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普陀区东港消费品综合市场(张一楠)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舟山市禧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绿岛菜场摊位(郑旦旦)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噻虫胺、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舟山市新城云上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舟山市新城玲姐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要求普陀、嵊泗、新城、金塘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核查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