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272批次,其中合格266批次,不合格6批次。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余姚市家伟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家伟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徐阳阳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徐阳阳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和戊唑醇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陈晟副食批发部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龙飞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干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