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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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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1018)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近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食糖、水果制品、饮料、冷冻饮品、蛋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曙光菜市场李海涛销售的1批次泡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浦江县海波超市销售的1批次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磐安县菜鸟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东阳市保大保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福建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义乌市星境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东魁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