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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推进食品产业高质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浙江金融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从五方面入手,着力构建“百亿龙头、千亿集群、万亿产业”食品产业发展格局。
明确食品产业发展方向
优化产业赛道。挖掘地方食材资源禀赋和独特食品文化,巩固传统优势食品产业基本盘,扩大特色食药物质资源精深加工。加大合成生物、细胞工程等食品加工新技术应用,加快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精准营养制剂等前沿技术转化,布局未来食品产业。
推进产业集聚。支持规划和建设一批食品产业集聚区(园区),加快形成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集群优势。引导新兴、高科技食品企业集聚,建设一批前沿食品产业集聚区。
壮大特色产业。持续推进西湖龙井茶、绍兴黄酒、金华火腿等列入国家重点培育名单的历史经典食品产业(产区)提升发展。每年确定一批具有浙江地方特色、发展潜力较大的食品品种予以重点推动发展,建设全链综合服务平台,扩大产业规模。
延伸拓展食品产业链条
支持建设优质原料基地。引导食品龙头企业与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合作,向前端延伸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拓展优质原料空间,支持企业参与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和海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
支持“链主”企业发展。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食品产业股权投资,推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自愿性认证,推动开展绿色、有机认证。鼓励涉农食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积极申报各级农业龙头企业。
支持“浙产好食品”全产业链发展。以粮油、畜禽、水果、干果、茶叶、菌菇、道地食药同源物质等品种精深加工为重点,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全链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土特产”品种保护优化、产品加工流通及仓储保鲜、品牌培育、流通展销等。
培育提升共富食品作坊。引导食品作坊有效运行“5S”管理体系,严格管控加工过程,推广加工现场视频管理。助力食品小作坊业主增收致富,推动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建设和集群化发展。深化非遗工坊建设,推进集文化传承、现场研学、休闲购物等为一体的沉浸式场景建设,提升小作坊食品影响力和附加值。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创建绿色低碳工厂,加快应用节水、节能、节粮的加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鼓励食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激发浙产食品消费活力
推进食品供给设施建设。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基地、仓储、冷链物流、销售终端等供应链设施建设。培育食品领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加大地方特色食品文化创意街区、商业特色街区等建设力度,支持扩大地方特色食品影响力。
拓展“浙产好食品”销售渠道。开展“浙产好食品+”系列活动,搭建“浙产好食品”产销对接平台,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参与农博会等活动,支持企业、直播服务机构、主播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为“浙产好食品”线上赋能。
培育多元食品消费场景。挖掘地方特色美食资源,积极将地方特色美食元素嵌入夜间经济、特色餐饮集聚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费场景。引导地方食品产业与康养、旅游、科普、娱乐、体育赛事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新型食品消费业态和模式。
健全食品产业配套服务
加大食品品牌培育力度。打造企业自主品牌,支持申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鼓励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发展“区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品牌矩阵,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申报消费名品、老字号、浙江制造精品、非遗项目、浙江精品等。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积极申报政府质量奖,培育一批品牌优良、质量过硬、技术领先、社会认可的“浙产好食品”企业。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创建绿色低碳工厂,加快应用节水、节能、节粮的加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鼓励食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激发浙产食品消费活力
推进食品供给设施建设。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基地、仓储、冷链物流、销售终端等供应链设施建设。培育食品领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加大地方特色食品文化创意街区、商业特色街区等建设力度,支持扩大地方特色食品影响力。
拓展“浙产好食品”销售渠道。开展“浙产好食品+”系列活动,搭建“浙产好食品”产销对接平台,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参与农博会等活动,支持企业、直播服务机构、主播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为“浙产好食品”线上赋能。
培育多元食品消费场景。挖掘地方特色美食资源,积极将地方特色美食元素嵌入夜间经济、特色餐饮集聚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费场景。引导地方食品产业与康养、旅游、科普、娱乐、体育赛事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新型食品消费业态和模式。
健全食品产业配套服务
加大食品品牌培育力度。打造企业自主品牌,支持申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鼓励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发展“区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品牌矩阵,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申报消费名品、老字号、浙江制造精品、非遗项目、浙江精品等。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积极申报政府质量奖,培育一批品牌优良、质量过硬、技术领先、社会认可的“浙产好食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