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以清晰的制度逻辑终结了连锁餐饮“野蛮生长”的时代,标志着“责任明晰”的强监管格局全面开启。
以下将从关键要点出发,为连锁餐饮提供一份可参考的落地建议。
01
资质合规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明确企业总部和经总部授权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而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因此,连锁餐饮总部和分支机构应按照法规要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进行经营许可增项。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示例样表“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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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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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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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勾选“餐饮服务经营者”,请继续勾选右侧内容(可以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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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 □利用车厢型餐车从事食品经营 □是否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 □集体用餐配送
如果为集中用餐配送,请勾选:□向学校供餐 □向托幼机构供餐
供餐学校1:
供餐学校2:
(供餐学校:填写供餐学校、学校地址、供餐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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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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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
□散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含散装熟食销售
□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含散装熟食销售
□含特殊食品销售
二、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
□热食类食品制售
□含简单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含冷加工糕点制售
□含冷荤类食品制售
□含简单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自制饮品制售
□含乙醇饮料制售
□含简单制售
三、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
□食品销售连锁管理
□餐饮服务连锁管理
□餐饮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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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构建三级责任体系
建立“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三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此外,结合连锁餐饮经营模式,针对加盟商团队需构建“企业总部—加盟商负责人—门店”的衍生责任链条,将加盟商负责人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层级的延伸范畴,明确其对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
企业总部需建立加盟商专属管理体系,从赋能与激励双管齐下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可以从组织架构、食品安全制度搭建、教育训练机制等方面梳理《规定》要求是否涵盖,并结合经营模式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调整优化。
03
全覆盖巡查机制
企业总部应建立覆盖全链条的年度食品安全审核机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每年至少一次完成对大宗食材供应商、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以及委托贮存、配送食品服务商的全覆盖实地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运用于考核评价,完成对其准入、评价、惩戒与退出管理,形成闭环。
此外,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线上巡查方式完成对食品加工制作关键环节的检查评价,可以补充实地巡查频率少的问题,形成“线上+线下、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全方位巡查机制。
04
设置食品安全专项资金
企业总部应每年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设置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培训、检查评价、管理系统升级、食品安全活动等,实行专款专用,保证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充足。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主导编制科学的年度预算。预算编制需严格依据《规定》要求与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涵盖人员扩编、巡查评价、第三方咨询及“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专项建设费用,并完成跨部门宣贯与协调,确保预算可执行、能落地,为下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05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食品安全事故与舆情应对是连锁餐饮企业风险防控的核心环节,必须建立“预案制定—培训宣导—实战演练—评估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以系统化提升企业应急处突能力。
企业应结合实际运营特点,制定覆盖事故识别、现场控制、人员救治、食材封存、样品送检、信息报告、溯源整改及舆情响应等全流程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具备高度可操作性。
同时,应组织总部、分支机构及各门店相关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预案内容与岗位职责。
必要时,针对异物投诉、食源性疾病等典型场景的进行应急演练,强化一线人员在事发初期的响应速度与操作规范性。
应急演练须涵盖舆情应对环节,包括统一信息口径、内部报告路径、媒体沟通话术等,防止事态扩大。
通过循环式的“演练—评估—改进”与常态化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危机意识与协作能力,确保在真实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控制风险、降低负面影响,切实守护消费者健康与企业品牌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