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江近日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将聚焦5个关键领域。一是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包括农户家庭与生活质量等。
与以往相比,本次普查更具创新性。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新增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的调查;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将加强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成果广泛应用。
据了解,浙江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和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