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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浙”里立法守护!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11月27日,《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六条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并按照规定做好陪餐记录。鼓励和支持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的教职员工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学校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学校应当建立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的现场监督制度。

浙江一贯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改革,近年来连续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先后创设“多卡位、任务到点到人”和“双总监、多食品安全员”的履责机制,创新学校食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打造以“阳光配送”“阳光厨房”“阳光档案”为核心的数字化治理模式。

今年8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大过程监管力度,规范食材全链追溯、规范食堂后厨管理等,在路径探索、制度构建、实践成效等方面进一步领跑全国。


 

11月22日,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在浙江宁波落下帷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数字化引领、全链条治理,介绍浙江全力护航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经验。

截至目前,全省已实现学校、幼儿园食堂运用“阳光厨房”实施线上巡检100%,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100%,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覆盖100%。我们相信,保护校园食品安全写入《条例》后,全省师生和家长的认同感、幸福感、安全感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省教育厅的协同,全力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一是压实学校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落细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二是加强全链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对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储存、供餐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推进家校共治。学校与家长建立食品安全交流机制,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建议,定期邀请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