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包头市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
全年查办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142件
覆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
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今天,我们发布典型案例第四期
看看哪些“李鬼”现了原形?
案例一
销售假冒“茅台”酒 帮助运输转账同被罚
案情摘要
2025年8月,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李某某等人从左某某处购进假冒“茅台”牌白酒并在包头市多地销售。孙某某明知是假冒白酒,仍为其提供运输、转账等协助;杨某某直接参与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孙某某、杨某某涉案金额分别为1.65万元和7500元。孙某某、杨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假冒白酒被没收,违法所得全部退赔。
典型意义:
本案警示市场经营者,不仅直接销售假冒商品构成侵权,明知是侵权商品仍为其提供运输、仓储、隐匿、邮寄、账户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同样属于“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民事责任。广大经营者务必守住法律底线,不为侵权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