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饮料、豆制品、糕点、酒类、方便食品等15类食品1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兴丽珍水果摊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长兴刘丽食品商行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王贤平摊位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长兴县和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