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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RISK W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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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第十三期食品监督抽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6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68批次、不合格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梧田创金副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永嘉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温州市瓯海梧田李鑫调味品店销售的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贤静蔬菜店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绍南蔬菜店销售的线椒,呋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春明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吴艾云水果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张新根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龙港市李同国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李晓区水产店销售的香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温州市鹿城区南郊马超副肉店销售的乌鸡,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瑞安市吴记驼背翁糖果小作坊生产的麦芽糖饼(糖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瑞安市妙夫食品厂生产的提拉米苏(冷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妙夫食品厂对检验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13、永嘉老农伯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大目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乐清海天成水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平阳县修萍饭店销售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6、龙港市谢双寿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7、苍南鸿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8、瑞安市百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瑞安市百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梅干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8mg/kg,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梅干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晾晒过程中由环境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容器带入,或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生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呋虫胺呋虫胺是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特性、胃毒和触杀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呋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线椒中呋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5mg/kg。线椒中呋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联苯菊酯:联苯菊酯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橙子中联苯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橙子中联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橙子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橙子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氯吡脲:氯吡脲是一种具有细胞分裂素活性的苯脲类植物生长调节剂。经口毒性低,不易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猕猴桃中氯吡脲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猕猴桃中氯吡脲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增大猕猴桃的果实,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螺丝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螺丝椒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嗪: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香蕉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香鱼中恩诺沙星的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香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养殖池水或运输容器中,或未遵守休药期导致。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及肠道感染疗效显著。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乌鸡中氟苯尼考的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乌鸡中氟苯尼考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导致。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规定麦芽糖饼(糖果)中菌落总数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000,M=100000CFU/g。麦芽糖饼(糖果)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食品、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可能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规定麦芽糖饼(糖果)中大肠菌群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M=100CFU/g。麦芽糖饼(糖果)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对生产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等受污染。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大目鱼干、墨鱼干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大目鱼干、墨鱼干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范围使用。

铝的残留量: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在海蜇中可起到强脱水的作用。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引发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凉拌海蜇、即食海蜇中铝的最大允许限为500mg/kg(以即食海蜇中Al计),规定油条中铝的最大允许限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凉拌海蜇、即食海蜇中铝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清洗时间不够、换水频次不足等清洗不到位情况导致铝残留量超标。油条中铝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制作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或者未准确计量导致。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该指标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多食用,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炒米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允许限为0.25g/100g。炒米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不新鲜、产品用油变质或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酸败,过氧化值超标。

酒精度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配制酒》(Q/RBH 0002S-2025)规定杨梅酒(配制酒)中酒精度的允许限为26±2.0%vol。杨梅酒(配制酒)中酒精度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不排除生产企业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瑞安、苍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瓯海、龙湾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