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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RISK W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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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9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一、抽样编号为DBJ25331000300431098的青团(肉松蛋黄馅)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台州湾新区一分麦田烘琣店销售的青团(肉松蛋黄馅)(购进日期:2025-03-0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青团(肉松蛋黄馅)共计采购10公斤,除去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青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另,已将上游经销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青团行为函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样编号为DBJ25331000300431506的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台州湾新区来恰蔬菜水果行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04-16),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姜共计采购30斤,除去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另,已将上游经销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姜行为函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样编号为DBJ25331000300431543的龙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台州湾新区李妮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4-01),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计采购44斤,除去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另,已将上游经销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龙眼行为函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