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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RISK W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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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浏览次数:次  编辑:zzn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山药、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荷兰豆现将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舟山市六横阿远生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六横阿远生鲜店经营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0.48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于20241022日向舟山市六横阿远生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 SPJ202413424)。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超标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2.17元;二、罚款3000元。

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未履行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其处罚如下:

  一、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02.17元;三、罚款3000元。

舟山市六横驰哥生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六横驰哥生鲜店经营1批次荷兰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1mg/kg,实测值为0.03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于20241119日向舟山市六横驰哥生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 CJ-ZC240251)。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噻虫胺的残留量超标的荷兰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涉案货值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情形,本局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32.5元;二、罚款5000元。

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未履行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其处罚如下:

一、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32.5元;三、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