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1266批次,其中合格1264批次,不合格6批次。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宁波大鱼馆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奉化江口一百超市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海县小火宴火锅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江北盛浓饭店销售的牛蛙(活),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市海曙古林全成食品店销售的白话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江北石平快餐店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相关查处情况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